科技 | 科技创新政策普及读本(十)
科技 2019-04-18 09:30:03 字数:7504

原标题:科技 | 科技创新政策普及读本(十)

21.“农科驿站”的建设标准是什么?

答:农科驿站的建设标准可概括为“五个齐备”:

(1)站点齐备。依托现有场所规划建立“农科驿站”,满足开展信息查询与技术服务、科普宣传、视频展播、农技讲座及技术培训等服务工作的需要。

(2)人员齐备。以科技特派员为主,吸收在校农科大学生、研究生进站边指导边实习,建立相对固定的技术人才服务队伍。

(3)设备齐备。为“农科驿站”配齐必要的科研、科普设备,满足日常实验及开展科技服务需要。

(4)服务手段齐备。探索巩固现有支农优势,应用“互联网+农技服务”手段,实现线上线下服务同步推进。

(5)评价标准齐备。制定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农技服务评价标准,实现可持续发展。

22.“农科驿站”建设的重点任务有哪些?

答:通过科教融合、产学研合作,积极推进农业先进技术及成果推广应用,大力培养农村乡土技术人才,带动农民增收脱贫,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实现农业生产方式转变。

(1)加强基层农业科技集成创新。推广高产、高值、高效动植物新品种,建立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的农业种植、养殖新模式,形成技术规程,加强示范普及。因地制宜,加强障碍性土壤修复及测土配肥技术推广应用,建立“线下测土配肥定制服务+线上技术指导+整体解决方案”的服务矩阵。

(2)开展农业科技综合服务。切实解决农业科技的瓶颈问题和农业生产现时技术难题; 提供应时农业生产技术需求的现场及线上咨询服务;推广农业“种养加”科技示范;加强农业电商双向信息化服务和农产品优质品牌培育,为农村群众提供综合农业科技服务。

(3)实施科技精准扶贫。对贫困村、贫困户,因村因户施策,精准发力,依靠技术创新,实现农业生产由传统方式向先进模式转变,提升农村科学种养水平,提高农业产出效益,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带动贫困群众增加收入,实现精准脱贫。

(4)普及农业应用技能培训。采用农村田间学校、网上课堂、试验示范田、现场观摩、科技宣传栏等手段,开展农技知识宣传、乡土技术人才培养和农业技术成果应用推广。

(5)推动科教融合、产学研合作。鼓励高校、科研单位加强融合,围绕涉农技术创新开展联合攻关;推动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科研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探索科学研究与技术应用相结合、提高技术到位率的农业科技推广新途径和新机制。

科技人才

(一)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1.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包括哪几类? 如何申请?

答:依据《关于印发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政〔2011〕538号),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主要包括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由有关部门、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重点科研基地等限额推荐或知名专家特别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支持。

2.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依据《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规定,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2)具有主持承担国家或地方重要科技项目的经验;

(3)表现出较强的领军才能、团队组织能力;

(4)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依据《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

(2)企业创办时间2年以上;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4)企业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

4.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依据《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规定,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所从事的科研工作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

(2)具有承担国家重大科研课题、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经历;

(3)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4)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核心人员相对稳定,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

(5)团队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科研规划。

(6)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岁,并同时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其他基本条件。

5.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依据《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规定,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牵头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园区;

(2)牵头单位应具有丰富的科技资源、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良好的人才培养基础;

(3)牵头单位建立了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开展国际化人才交流与合作培养;

(4)牵头单位建立了科教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机制;

(5)在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方面先行先试,能够发挥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

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

6.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人选及团队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依据《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人选及团队须具备以下条件:

(1)能够坚持科学精神。遵循产业创新规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创新思维和攻关精神。

(2)具有丰富的技术研发经历。坚持长期从事研发工作,能够在一线潜心研究,一般应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海外人才一般应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3)具有较强的研发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带领研发团队组织开展技术攻关,主持过省级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或为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主要技术负责人。

(4)具有突出的创新业绩或有较大的创新潜力。所从事研发领域符合产业创新发展趋势,能够满足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要求,已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研发成果,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对产业技术进步的贡献突出,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对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科技人才优先推荐。

(5)领军人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至少2个月以上。省外领军人才全职来我省工作,须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

(6)领军人才所报产业化研发项目属产业技术前沿,拟转化成果具有业内认可的、突出的创新性成效,转化具有可行性且技术路线明确, 能够实现产业化且填补产业领域空白,满足全省产业升级的重大需求,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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