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政策普及读本》以问答形式汇集相关科技创新政策254条,为广大科研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掌握政策提供便利,最大幅度地扩大科技创新政策的受众面、知情度。
5.科技型中小企业如何使用创新券?
答:依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小微企业创新券管理办法> 的通知》(鲁科字〔2015〕80号)、《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小微企业创新券管理使用办法>的补充通知》(鲁科字〔2017〕89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创新券应履行以下步骤:(1)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以下简称省仪器设备网)上注册为会员。(2)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省仪器设备网查询、预约供给方会员仪器设备,在线填写检测样品项目信息、样品名称、检测服务内容及要求等信息。(3)待供给方会员受理预约后,科技型中小企业及时送检样本, 供给方会员按约定进行测试。(4)科技型中小企业按时支付扣除创新券以外的其他费用,在线打印创新券,并对供给方会员服务进行网上评价。
6.供给方会员如何兑现创新券?
答:依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小微企业创新券管理办法> 的通知》(鲁科字〔2015〕80号)、《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小微企业创新券管理使用办法>的补充通知》(鲁科字〔2017〕89号)规定,供给方会员兑现创新券应执行以下程序:
(1)供给方会员持创新券、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到所在市科技部门申请兑现。
(2)各市科技部门对企业使用创新券的资格、申请补贴的行为等进行审查,依据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创新券,并在省仪器设备网上对相应创新券点击审核通过。
(3)各市财政部门负责创新券补助资金的拨付。
7.创新券补助资金应如何使用?
答:依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小微企业创新券管理办法> 的通知》(鲁科字〔2015〕80号)、《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小微企业创新券管理使用办法>的补充通知》(鲁科字〔2017〕89号)规定,省级补助资金可由供给方会员用于仪器设备升级改造、运行及维修维护、临时聘用人员补助等方面,不得用于开放共享无关的费用支出。
8.创新券政策对违规行为的约束措施有哪些?
答:依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小微企业创新券管理办法> 的通知》(鲁科字〔2015〕80号)、《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小微企业创新券管理使用办法>的补充通知》(鲁科字〔2017〕89号)规定,创新券政策对违规行为的约束措施有:
(1)不良记录列入单位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在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申报方面给予约束;
(2)一定期限内取消预拨资金资格, 追回补助和奖励资金;
(3)取消享受科学仪器设备共享补助政策资格;
(4)对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给予一年黄牌警告,直至取消创新服务平台称号。
9.制定“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鲁科字〔2017〕59号)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8号),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山东银监局、省知识产权局共同组织实施“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以激发全省科技一线人员创新创业的热情,掀起创新创业的热潮,打造推动我省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强劲引擎,积极探索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新路径、新措施。
10.制定“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以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为主线,不断探索符合创新规律的科技创新评价和项目遴选模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放大效应,引导和促进银行、基金、创业投资等各类社会资源持续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激发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和动力,提高中小微企业的创新参与度和创新成效获得感,大力培育创新能力强、高成长性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微企业, 树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典范,为培育全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做出贡献。
11.开展“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秉承的原则是什么?
答:依据《2017年“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规定,“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各项组织工作坚持“公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2.开展“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的目的是什么?
答:统筹发挥好政府引导作用和市场主导作用,充分利用“行动计划”平台,聚集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服务等各类资源与参加活动的企业(团队)对接合作,为参赛企业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配套措施,营造区域创新创业氛围,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吸引优秀企业和项目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