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的评估周期是多少?
答:省科技厅组织重点实验室定期绩效评估工作,评估周期为3年,对重点实验室评估期内整体运行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估工作采取同行专家评议方式。
6.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中省财政专项经费的用途是什么?
答: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中省财政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基本科研业务费、购置科研设备以及仪器更新的科研仪器设备费、重点实验室人员的奖励绩效。专项经费一次核定,当年下达。
(二)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
7.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是如何定位的?
答:依据《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67号)规定,省技术创新中心是科技创新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创新的重要载体和策源地,承担着推动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颠覆性技术、高端跨界融合技术研发与转化应用,带动产业迈向高端、抢占产业技术创新制高点的重要任务。省技术创新中心坚持“高点定位、机制创新、追求卓越、引领发展”原则, 面向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和我省重大技术需求,重点在引领产业发展、跃升产业链高端潜力强的技术领域科学布局,推动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8.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牵头建设单位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依据《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67号)规定,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牵头建设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处于行业引领地位,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研发优势、领军人才和团队。
(3)创新组织能力强,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相关重点学科的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有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具有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作网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的优势和能力。
(4)拥有完善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先进的科研装备,具有为创新研发活动提供资源支持和持续较高科研投入的实力,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5)已有高水平科研成果产生并应用,具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知识产权。
(6)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承诺给予支持且已有一定规模的前期投入。
9.申请组建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要经过什么程序?
答:依据《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67号)规定,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组建要经过以下程序:
(1)申请建设。牵头组建单位编制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明确中心重点技术领域和研发方向、组建模式、重点任务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科技厅。
(2)论证审核。对符合全省技术创新中心布局规划的建设方案,省科技厅组建由领域技术专家、创新管理专家、科技政策专家等组成的专家组,采取实地考察与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咨询论证,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依据专家组意见进一步完善建设方案。
(3)批准筹建。经专家组评估论证,认为符合组建条件的组建申请,省科技厅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由省科技厅发文批准筹建。
(4)编制规划。在获得筹建批复后六个月内,牵头建设单位应在经批准建设方案基础上, 编制形成中心发展规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省科技厅备案。规划期一般不少于五年。
(5)评估认定。省技术创新中心筹建期一般不超过三年。筹建两年后进行评估,达不到建设标准的取消筹建资格。筹建期满后,由建设单位提交认定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认定评估,评估通过的认定为省技术创新中心;评估未通过的,给予一年整改期;整改期满仍未通过认定的,取消筹建资格。
(三)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
10.申请建设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单位应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答:依据《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2017年)修订》规定,申请建设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申报领域具有国内领先的临床诊疗技术水平;
(3)临床医学研究能力突出,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申报前五年内,在申报领域主持或参与了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 课题;
(4)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或者经过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
(5)申报单位和地方主管部门能够对拟申报的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依据管理部门的通知要求,组织填写《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经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或省级科技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推荐申报。
11.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职责和任务是什么?
答:依据《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五年 (2017-2021年)发展规划》、《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评估方案(试行)》规定,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职责和任务是:
(1)紧密围绕本领域疾病防治的重大需求和临床研究中存在的共性技术问题,研究提出本领域研究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重点;
(2)与其他医疗机构和相关单位搭建协同创新网络,负责网络成员单位的绩效考核,培育临床研究人才;
(3)组织开展大规模、多中心的循证评价研究;开展防、诊、治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应用评价;开展诊疗规范和疗效评价研究;开展基础与临床紧密结合的转化医学研究等;
(4)搭建健康医疗大数据、样本资源库等临床研究公共服务平台;
(5)研究提出诊疗技术规范建议和相关政策建议,供行业主管部门参考;
(6)组织开展研究成果推广应用,提升本领域疾病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7)部分重大疾病领域的中心在不同的地区建设分中心。
12.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评审流程怎样?
答:依据《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五年 (2017-2021年)发展规划》、《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评估方案(试行)》规定,管理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开展评审。评审包括以下程序:
(1)形式审查。管理部门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依据申报条件核定申报单位是否满足要求;
(2)材料评审。管理部门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单位依据客观指标进行量化评估,评估指标包括科研水平、研究能力、条件资源等。其中,样本库、数据库等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内容的评估可结合现场考察进行;
(3)综合评审。在材料评审的基础上,管理部门组织国内外的多方面专家对能力评估结果排序靠前的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审,重点从申报单位建设中心的必要性、临床研究的能力、水平和工作基础,研究网络建设的组织构架和运行机制,建设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