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科技创业类申报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依据《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科技创业类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科技创业类申报有以下遴选程序:
(1)部署申报。依据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科技厅、财政厅下发遴选通知。各类园区与创业人才充分接洽, 择优确定人选,签订意向协议后,按属地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科技局审核,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报省科技厅。申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资格审查。省科技厅组织对申报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人才项目的可行性等进行形式要件审查。
(3)评审遴选。省科技厅拟定评审方案,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分别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选进行会评。评审采取人选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提出初步人选名单。
(4)实地考察。省科技厅对初步人选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专家组由创业投资、财务、企业管理、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5)综合论证。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对评审遴选和实地考察通过人选进行综合论证。
(6)组织公示。省委组织部对通过综合论证的人选,在有关新闻媒体、网站和申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7)研究审定。省委组织部将通过公示的人选名单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8)签订合同。省科技厅组织申报园区与人选签订工作合同,明确工作目标,并承诺给予配套政策服务。工作合同报省科技厅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省委组织部备案。未签订工作合同或者工作合同审核未通过的,暂不提交省政府发文公布。
(9)发文公布。报省政府发文公布人选名单。
14.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科技创业类有哪些经费支持?
答:依据《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科技创业类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科技创业类可以获得以下经费支持:
(1)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获得我省本地企业投资,共同投入所办企业的实际到位资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省财政给予创业启动资金 200万元;其他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给予创业启动资金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创业启动期的各类支出,一次性拨付。
(2)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获得财政资金参股设立的创业投资机构以货币形式投资的,按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投资保障,最高金额200万元。
(3)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符合《山东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暂行办法》(鲁科字〔2014〕66号)条件,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享受相关政策支持;以其他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按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名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累计最高贴息金额为100万元。
15.实施高效生态农业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依据《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高效生态农业创新类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实施高效生态农业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目标任务是: 从2015年到2020年,面向海内外遴选90名左右高效生态农业领域领军人才,形成90个左右以领军人才为核心的创新团队,集中研发一批支撑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高质高效新品种,研制一批绿色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精深加工和信息化智能设施装备,打造一批农业高新技术骨干企业,为实现农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人才引领和支撑。
16.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高效生态农业领域人才申报程序是什么?
答:根据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省科技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下发遴选通知。市属企业、高校院所、经批准具有资质的省级以上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报所在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商市财政局并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 省属企业、高校院所、经批准具有资质的省级以上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
对全省高效生态农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具有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领军人才团队, 可实行特事特办、一事一议,基本程序为:申报单位与人才充分接洽,签订意向协议。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科技局进行研究确认后(省属企业、高校院所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研究确认),提出引进申请,报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
17.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高效生态农业领域主要包括哪些?
答:依据《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高效生态农业创新类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高效生态农业领域主要包括:现代种业、高效种植、健康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安全高效农业投入品(新型肥料、生物农业兽药、绿色有机饲料等)、智能农机装备、高效设施农业、生物质能源、生物基材料、农业物联网、农产品现代物流及电子商务等。依据我省产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支持产业领域。
18.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高效生态农业领域人才申报单位条件是什么?
答: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须拥有相关领域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2)申报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 万元,或已获得不少于1000万元的风险投资, 研究与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3)申报单位投入人才团队申报项目的资金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助金额。
19.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高效生态农业领域申报人才条件是什么?
答:人选及团队须具备以下条件:
(1)领军人才研发方向处于世界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前沿,与我省发展需求一致,拥有国际一流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成果。其中,国内人才须在近5 年内主持过高效生态农业方面省级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或担任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负责人;海外人才须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际知名涉农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主持过与高效生态农业相关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2)领军人才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本领域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研发团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人才团队结构合理,合作紧密。
(3)人才成果产业化具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图,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能够实现重大突破, 带来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4)领军人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省外领军人才全职来我省工作,须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
20.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高效生态农业领域人才有哪些资助经费?
答:(1)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建设资金给予每名领军人才启动工作支持经费100万元, 分项目启动期、中期评估两个阶段,按6:4比例拨付至用人单位,由领军人才支配使用,主要用于团队建设、学术交流等;省外领军人才全职来我省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经认定后,再发放一次性补助100万元,直接发放至本人,主要用于改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期满验收优秀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发放给领军人才及团队。对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方式引进的领军人才及团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支持力度。
(2)通过省农业科技发展资金给予每名领军人才及其团队不低于200万元的项目支持, 用于项目实施的设备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等支出。经费按省科技计划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