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