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立东莞工厂将停产,员工补偿方案全文出炉。获悉金立东莞工厂即将停产,相应员工的补偿方案已经在高层会议上进行宣告,与员工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最后期限是4月28日(含)。涉及人员调整的公司为金立旗下两个子公司,分别为:东莞市金铭电子有限公司(下称“金铭”)、东莞金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金卓”)。而金铭与金卓在金立整个架构中的职能主要是组装工厂,是金立工厂的法人名称。
在其内部高层的宣告会议上,详细解答了关于此次人员调整的若干问题,涉及法律、员工办理截止日期,补偿方案依据标准,4月份薪资发放等。
自从金立债务危机爆发以来,金立不断寻求各种方式来解决现有的资金缺口。据此前消息,金立目前正忙于寻求出售银行股权和物业资产,同时引进战略投资者来解决此次资金危机。而关于此次危机,金立董事长刘立荣此前对媒体表示:“我不会跑路,债务会一步步偿还,金立正在寻求出售资产来渡过此次危机。”
此次金立东莞工厂停产,则应该算是金立的进一步断尾求生,而下一步生产将全部交付给ODM代工。
以下为获悉的员工补偿方案全文:
关于金铭、金卓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方案
经集团研究决定,因当前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对于金铭和金卓公司部分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方案如下:
一、 补偿标准
1、 按照n+1的标准执行,即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应发平均工资)
2、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参考东莞市016年职工平均工资为3854元,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为11562元)
3、 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相关税法规定执行。
二、经济补偿金支付方式
公司与员工本人沟通协商确定支付方式,并签订《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协议书》。
经济补偿金分期支付,自补偿协议签订的次月起开始支付,按每月支付1个月补偿金的方式进行,最长8个月内支付完毕。
三、 社保、公积金、档案管理
公司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的社保和公积金缴至签订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当月;同时,员工档案自签订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当月起不再托管,人力资源部协助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四、 特殊人群的管理:
(一) 除非员工本人申请,员工有以下情况的原则上不纳入到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范畴: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有以下情况的,不纳入到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范畴: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其他:
1、2018年4月底前完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
2、对于不愿意接受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按公司停工放休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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