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监管科技平台
科技 2019-05-01 13:30:03 字数:3822

如今互联网信息流量越来越大,各国都在加大对科技平台的监管力度,以防被他国信息入侵,今天重庆优就业的老师就来带您看看国外是如何监管科技平台的。

如何监管科技平台

美国参议院情报委员会(Senate Intelligence Committee)上周对Facebook、谷歌(Google)和Twitter的质询,证实了一些我们已经知道的事情:俄罗斯操纵了美国选举结果。让人意外的只是这一操纵努力的规模:它竟然触及了美国大约一半人口。

这个听证会还证实了一些我们知道、但此前忘记的事情:行业自律很少奏效。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铁路行业、20世纪90年代的能源市场、到2007年前后的金融行业,有很多例子证明了这一点。科技行业只是最新的例证。

坐在情报委员会面前的一众高管的懊悔和道歉,并不意味着商业模式或者理念方面的任何重大改变。相反,他们作出的要“做得更好”的含糊承诺,以及有关他们无法追踪自己公司算法的复杂性的说法,恰恰说明有必要针对这些科技公司制定一套连贯的监管框架,这些公司已经成为垄断力量,因此归根结底应该被视为公用事业公司。

当然,问题在于很难设计聪明的监管。金融业再次成为绝佳例子——2008年之后监管格局的复杂性和全球碎片化,本身将风险引入了系统。

那么,我们该如何创建一个监管框架,让政府监督大科技公司,以保护消费者和社会利益、遏制不利于增长的垄断力量,同时保留我们依赖的互联网服务?我主张把重点放在3条核心原则上——透明度、简洁性和规模。

首先是透明度,不仅应该要求互联网巨头像其他媒体那样报告政治相关广告(这也是拟议中的《诚实广告法案》(Honest Ads Act)的一项要求),还应该要求它们使用人工和算法两种手段来追踪仇恨驱动的搜索结果。就如学者和科技评论家乔纳森•塔普林(Jonathan Taplin)对我所说的,“有关Facebook、谷歌和Twitter无法管控它们自己的平台的说法是个弥天大谎。在利用人工智能屏蔽色情内容方面,它们现在做得非常好。”

这暗示我们应该重新审视《通信内容端正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中的法律漏洞,该法允许提供平台服务的公司无需对平台上的内容承担责任。事实上,在这个方向上已经有了一个重大动作;在压力之下,互联网协会(Internet Association)终于在上周宣布支持一项两党法案,对那些在知情的情况下协助、支持、或为在线性贩运提供便利的网站,剥夺对它们的联邦责任保护。此前互联网协会一直抵制此事,因为这将为进一步微调该法的责任豁免打开大门。

让用户在更大程度上控制自身数据如何被使用的“选择加入”规定(就如欧盟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还能提高用户层面的透明度。理想情况下,这将是朝着更好地理解企业本身如何对数据估价迈出的第一步。就如一名资深政策制定者的助手对我指出的,数据的货币价值现在在财务报表上被硬塞在“商誉”项下,或者更多时候被完全排除在外。

还应该要求大型科技公司保留他们输入算法的数据的审计日志,并且准备好向公众解释它们的算法。马里兰大学(University of Maryland)法学教授弗兰克•帕斯奎尔(Frank Pasquale)表示:“目前出现了一种反复出现的情况:某个实体抱怨一家大型互联网公司的实践,而该公司声称,批评者不理解其算法是如何整理和排序内容的,而一团雾水的旁观者只能在报上梳理相互对立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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