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最大的悲哀:银行死了,钱没花完——新中国第一起银行倒闭案
银行会倒闭吗?会的,而且现实发生过;而且有些储户直到今天,也没能拿回自己的钱。1998 年6 月 21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表公告,关闭刚刚诞生两年十个月的海南发展银行(下简称海发行)。这是新中国金融史上第一次由于支付危机而关闭一家省政府背景的商业银行。
当人们走近位于海口市滨海大道12号的富南大厦,这曾经的海发行总部时,难免会感慨万端。海发行,门口两座铜像已经难觅昔日的光辉,变得斑驳不堪,挂在大门上方的“海发行”几个大字同样锈迹斑斑。四周车来车往,熙熙融融。然而,这座当下仅驻有银行托管组和清算组的大楼却显得异常安静。
背着包袱上路的海发行
海发行的成立,曾经承载了很多人的希望和梦想。1995年,为了加速海南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妥善处理停业信托机构的债权债务问题,海南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发行。90年代中期,海南人曾骄傲地说:
“海口的金融机构数量多过米铺。”
确实,在海南成为特区后,经济快速发展,房地产业也大规模扩张,并催生了许多金融机构。当时被誉为“信托业特区”的海口市内,共有8家国际信托公司、1家期货交易所、20多家证券营业部。但是,由于没有得到有效监控,房地产业开始出现泡沫。据说,当时有两个“70%”,即进入海南的资金70%投资于房地产,投资于房地产的资金70%来自银行贷款和信托资金。房地产泡沫破灭后,各金融机构投入到房地产的资金成为沉淀资金,巨大的信用危机即将出现。
为了挽救危局,相关部门准备在五家信托投资公司(分别为海南省富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蜀兴信托投资公司、海口浙琼信托投资公司、海口华夏金融公司、三亚吉亚信托投资公司)的基础上,建立一家海南本地的银行。但是,当时业界有人评论,这是一次“弱弱联合”的尝试。作为海发行前身的信托机构的大量高成本资金被积压在房地产上。资产不能动,财务状况恶化,债务压力极大,资产负债比例畸形。这家银行一出生就背负了44亿元的债务,后来又认定为50亿元以上。
尽管如此,1995年8月18日,在特意选择的吉利日子里,一片喜庆的氛围中,注册资本 16.77亿元人民币(其中外币折合人民币3000万元)的海发行还是诞生了。刚成立的一年,海发行的日子特别艰难,因为它除了要保证正常的银行业务运营外,还要处理一桩又一桩的债务纠纷。做完开业庆典的第二天法院的传票就来了,要求行长出庭应诉。那桩官司是由于其中一家信托公司的债务纠纷引起的,现在既然已经划到了海发行,海发行自然成为债务人。
靠着相关部门的支持和自身的努力,度过了最初的困难时期后,海发行逐步走出低谷,实现了良性运行,获得了暂时的辉煌:截至1996年底全行资本营运规模便达到86亿元,比开业前增长94.3%,几乎翻了一倍;各项存款比开业前增长152%,贷款比开业前增长97.8%,成为海南省内存款最多的银行;偿还了59%的历史债务,全年实际利润1.25亿元。按照当时的发展势头,海发行应该很快就能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兼并信用社酿成危机
生于政策,亡于政策。
海发行生于政策性的兼并,也在在兼并中遭遇巨大的危机。当时,海南多数城市信用社高进低出,食储不化的结果,只有靠新的高息存款支付到期的存款,于是,资不抵债、入不敷出,无法兑付到期存款,成了信用社的通病。随着房地产泡沫崩溃,信用社陷入了大量不良资产的泥潭之中,而对储户承诺的高利息也加剧了这些信用社经营困境。
1997年底,已经有几十家信用社资不抵债、无法兑付到期存款,导致了多起挤兑事件。对于这些单位如何处置各方意见不一,但最终达成了“让海发行背起来”的意见。1997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宣布保留1家信用社,关闭5家信用社,其余28家信用社全部并入海发行。据说,海发行上至行长下至员工都明白这是个“有毒的果实”,但是不得不吞下去。
如果让30多家信用社逐一关门倒闭的话,这将引起巨大社会冲击。在有关方面的动员下,从海南大局出发,海发行最终还是接过了这副重担。银行向接管的各家信用社派出工作组,负责清产核资、清受欠款和兑付居民储蓄存款工作,平息了信用社的挤兑风潮。兼并让海发行背负上了沉重的包袱,因为这些被兼并的信用社除了少数几家能够维持之外,其他的都亏得一塌糊涂。而且,兼并后的海发行员工人数剧增到了3000多人,是原来的数倍。正是这次兼并,最终使得海发行走向了末路。
应对兑付危机引火烧身
兼并信用社后,海发行宣布,只能保证给付原信用社储户本金及合法的利息。因此,许多在原信用社可以收取20%以上利息的储户在兼并后只能收取7%的利息。应该说,这些措施也有其合理性,尤其是按国家正常利息付息本来就是国家的硬性规定,无可厚非。但一些谋求“钱生崽”的投机者却不这样想,他们将钱存入信用社,就是为了获高息。这就使许多问题变得复杂。由于在海发行得不到高额收益,他们选择了撤资退出,去寻找其他能够给予高息的融资平台。
于是,1998年春节过后,不少客户开始将本金及利息取出,转存其他银行,并表示因为利息降低,不再信任海发行。当时的海口街头出现了一个怪现象:凡是街道上有海发行营业网点的地方,等候取款的人,从室内延伸至马路上,排成长队,心急地往网点内探头。据当时亲历挤兑风潮的海发行工作人员描述:
“先是储户怀着恐慌心理涌向营业网点,然后是各营业网点对取款人设最高限取款金额,再接下来是银行方面发放取款预约号,独特的‘街景’在经历了近两个月的后才逐渐消失。”
市民吴女士回忆起当时的情景,
“我就在海发行存了1000元活期存款。后来,传闻说海发行没钱了,于是一大早直奔网点取钱。没想那里已排起长队,直到中午还轮不到我。那些日子,我每天上班都看到储户在排队,我的钱是在工行托管后才拿到手的。”
随后,未到期的储户也开始提前取走存款,并且同时出现了多种多样的谣言。海发行各营业网点前开始排队取钱,发生了大规模的挤兑。为了应对兑付,海发行规定了每周取款的次数、每次取款的限额,而且优先保证个人储户的兑付。但是由于挤提存款问题严重,次数和限额规定一变再变,使得储户每次能取到的钱越来越少,而每月可以取款的次数也变得越来越少,加剧了个人储户的不满情绪,而单位储户几乎都难以从海发行提出款项。
内危外患终被关闭
超常的兑付压力,使得海发行的其他业务已经基本无法正常进行,应对储户挤提存款几乎成了海发行这段时间里的全部活动。同时,由于房地产泡沫破灭,海发行账内不少的贷款也难以收回。有的营业部为了减少储户挤兑,同时吸引存款,又开出了18%的存款利率,但此时已没有什么人愿意再把存款存入海发行。见在海南岛内无法缓解困境,管理层想到了以岛外的力量帮助恢复,于1998年5月在深圳设立分行,然而并没有起到任何实质作用。为保护海发行,央行曾急调34亿元资金“救火”,但对巨大资金缺口而言只是杯水车薪。
随着挤兑风潮的加剧,海发行自身的违规经营问题也浮现出来。其中最严重的问题,莫过于向股东发放大量无合法担保的贷款。股东贷款实际上成为股东抽逃资本金的重要手段。有关资料显示,海发行成立时的16.77亿股本在建行之初,甚至在筹建阶段,就已经以股东贷款的名义流回股东手里。许多贷款的用途根本不明确,实际上是用于归还用来入股的临时拆借资金;许多股东的贷款发生在其资本金到账后1个月内,入股单位实际上是“刚拿来,又带走;拿来多少,带走多少”。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显然给海发行的健康发展埋下隐患。
1998年3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在陆续给海南发展行提供了40亿元的再贷款后,决定不再给予资金支持。其后,据说海南省政府也动用了7亿元资金企图挽回局面,但也是无力回天。1998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公告:由于海发行不能及时清偿到期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关闭海发行。
“它的关闭,直接原因是发生支付危机,但其实,它是海南地产泡沫和政策的牺牲品。”
原海发行的一位工作人员感慨万分。
十六年后有些人仍没拿到钱
随着海发行的关闭,个人的钱取出来了,但是法人存在银行里的钱,就变成了由托管清算组开出的一张债权证明。债权人们抱怨道,工商银行对海发行实行托管后,对原有工作人员一 批批地分流,资产进行一批批地处理。他们甚至猜测,或许一部分托管组人员认为拖得时间越长越好,因为回到工商银行也没有岗位了,还不如在这耗到退休,现在 托管不但在工行能拿到工资,托管的补贴也是一个不小的数目,比起在本行里的工资还要高一点。对此,托管清算组的人员却喊冤不迭。一篇流传于网络的帖文说:
“我们这些托管人员响应省行(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的号召参加关闭海发行的托管工作,一干就是八、九年,在这八、九年期间我们为关闭海发行出过多少汗水有 多少人能知道?我们离家八、九年又有又谁能理解?”
2002年3月,海发行通过媒体刊发了发放债权确认书的公告,根据公告,所有已登记的债权人将这一年7月之前领取确认书。但之后再无下文。问题出在目前尚没有明确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法规。虽然《中国人民银行法》、《公司法》和《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等法规赋予了人民银行关闭金融机构的权力,以及关闭后由监管机构依法进行清算的原则,但对具体的关闭清算工作,比如清算组的组成、职责、权限,与主管部门、债权人的关系,债务清偿原则等问题,并没有做出系统和明确的规定。法律规则的缺位,使得清算工作难以往下进一步推进,至今依然处于停滞状态。钱还在银行里,只是花不了,只能看着它在十六年里变得越来越“小”,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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