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网约车新规出世:哪些条款变了?昨日下午,两则突然发布的《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下文简称为《细则》)和《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下文简称为《规定》)打破了多日以来的沉默。地方网约车新规中曾经出现的“京人京车”、“沪籍沪牌”的规定在正式文件中发布,将多日以来人们心头悬在半空中的石头彻底落了下来,变成了心中的一块大石。
新规出现,符合标准的平台还相对较少,未来网约车将走向何方,仍是不解之谜。
网约车新规哪些条款变了
相较于此前网约车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和《草案》,新出炉的《细则》和《规定》较大的改动并不多,主要集中在网约车辆标准、驾驶员条件等方面。
根据北京交通委发布的文件解读来看,修改内容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推动行业转型升级中增加“修订巡游车技术规范,提高车辆技术标准”的表述;二是将网约车辆原标准“车辆排量不小于2.0L或1.8T”调整为“车辆排量不小于1.8升”、“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调整为“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7座乘用车排气量不小于2.0升、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车长大于5100毫米”一条中取消了“车长大于5100毫米”的限制性条件;三是将网约车驾驶员年龄条件由原“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下”改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四是将原“车辆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及公安部门相关标准要求”的表述改为“车辆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固定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能向监管平台和公安机关实时发送位置信息,并向公安机关实时发送报警信息”;五是新增“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非经营性车辆不得从事网约车运营”等的规定;六是将网约车运价修改为“合理确定网约车计程计价方式,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七是增加了“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已经在本市开展网约车业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及车辆,给予5个月过渡期。”的表述。
上海交通委也表示,在综合评估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3个文件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其中关于网约车,将车辆轴距条件放宽为“达到2600毫米以上”,且不再区分燃油车辆和新能源车辆;不再要求驾驶员“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对纳税和经营服务相关条款也做了适当放宽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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